1、笔法的原理
自古用笔讲“笔意”、“笔理”、“笔法”、“笔趣”,“意”即主观感情、认识,“理”即客观规律,“意”与“理”结合即产生“法”和“趣”,“法”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产物。李苦禅说:“画至书为高度,书至画为极则。”好的中国画,合起来看,笔笔都是形象。折开来看笔笔都是书法。这也就是“见笔而又无笔痕”的原理所在,实际上是用笔合于自然规律,使人看了之后,感受到的是形象而忘记了是用笔的笔痕。
2、用笔的几点要求:平、留、圆、重、变。
(1)平,如“锥划沙”(力量匀实,不结不滞)(2)圆,如“折钗股”(丰腴、圆润、富有弹性)(3)留,如“屋漏痕”(高度控制,积点成线)(4)重,如“高山坠石”(力透纸背,入木三分)
(5)变,如“百川归海”(极尽变化,复归统一)